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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广东民政信息网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2022-02-23 点击数:503 次
为确保《慈善法》和中央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厅采用“三式推进”法,着力提升基层民政干部对新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推进新工作、完成新任务、创出新成绩。
一、“主题班会式”推进,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求为基层“一把手培训”活动按有关规定配强了经费等保障。9月26日至27日,组织召开全省慈善法培训班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优秀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厅领导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各地级市民政局局(科)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科)长及社会组织业务骨干等400人参加学习,着力增强基层“一线指挥部”的政策落实力。广东新闻电视台对培训活动进行专项采访报道,各地《慈善法》学习氛围浓厚。11月30日,认真组织县级民政局参加民政部贯彻慈善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县级民政局长示范培训班,通过分组研讨,互动交流兄弟省(市)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慈善组织认定和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以及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典型经验,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把脉式”推进,查漏补缺精准施策。建立全省工作动态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判各地市慈善组织有关情况。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日常管理、行政检查、执法监察和年度检查工作,对全省慈善组织进行“体检”,逐项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薄弱环节,通过总结提炼各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先进经验,正面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意识和水平,增强全省社会组织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2016年,选取广州、东莞、云浮市罗定市等7个基层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经验以及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梅州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18家省本级社会组织和15家县(市、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建设经验,从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服务和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两方面多维展示、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项目式”推进,选编案例示范引领。为坚持引导全省慈善组织创立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社会评价度高、契合群众迫切需求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省民政厅组织选编了省本级社会团体公益项目优秀案例3个、省本级基金会公益项目优秀案例15个、省本级社会服务机构公益项目优秀案例6个、市县(区)公益项目优秀案例20个,印制《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优秀案例选编》1000本,为我省慈善组织增强自治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各地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了工作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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